在
试用期内提前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合约,只需向对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事先告之三天即可。
待通知期届满之日起,便可自由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该岗位。
如若公司强行不准员工离去,此时您可以尝试与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同时也可至更高层级的领导进行协调。
倘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得到满意答复,您还可以选择前往当地劳动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反应。
即使以上诸方法均未能解决问题,您仍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从而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