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基础。
(二)与老板协商,明确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尝试通过直接沟通解决纠纷。
(三)协商不成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追讨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该差额从用工满一个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五)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