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即便有员工未经事先通知即擅
自离职,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其相应薪资的责任。
然而,倘若由于该名员工的临时解约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
经济损失,则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签订的
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向该员工提出补偿或
赔偿请求。具体而言,若因
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劳动者索取相应的
经济赔偿。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