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及时自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发现拖欠立即主动补缴,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二)与员工积极沟通,争取理解,主动支付员工因企业拖欠社保而应得的经济补偿。
(三)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按要求依法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若员工因拖欠社保遭受损失,企业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五)重视企业信用,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