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劳工契约乃指
劳动者与聘用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签署的
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
法律关系。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管理制度,承担被分配的工作职责,从而逐步融入到用人单位的团队之中,获取相应的
劳动报酬和享受适当的劳动保护待遇。
而劳动合同则作为桥梁,连接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使二者能够明确彼此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相互权利和责任。
事实上,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能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亦有权选择正常终止工作关系。
然而,在现实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下,建立
劳动关系是必须
签订劳动合同的。
若未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关系将属于非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在任何时候终止这种工作关系,无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