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期内,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自
劳动关系建立之始直至一周年结束,该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即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一个月开始计算,向其支付两倍于原本应得金额的薪资福利待遇,但前提条件是此种情形不得超过整十一个月的时间长度。倘若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一整年后,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不定期的长期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