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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完失业补助金还能领失业金吗

当员工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之时,若当其重返职场并再度选择辞去现有职务时,便将无法再次获得失业保险金的福利。
这主要是由于申请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便是要求具备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前提,倘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则不被视为符合此项资格要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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