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节假日(2月12日年初
一、2月13日年初二以及2月14日年初三)期间依旧要求
劳动者正常上班,那么该单位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
工资标准的300%作为薪资报酬;而对于春节法定假期结束后的周四至周六(即除夕、初四及初五和初六)继续要求员工工作且未能提供相应补偿休息的话,雇主也需按规定向劳动群体支付至少不低于其工资标准的200%的薪酬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2月12日初
一、2月13日初
二、2月14日初三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除夕、初
四、初
五、初六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