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孕妇解聘后,双倍和三期赔偿是否同时适用

孕妇解聘后,双倍和三期赔偿是否同时适用

想必您已经了解到辞退孕妇并不必然需要支付三期工资,然而却有可能涉及到双倍的经济赔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通常会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进行支付,也就是为每一位劳动者提供每工作一年即定额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当然,如果您的服务期尚未满足一年,但超过了半年的时限,同样也会依据2个月工资这一标准进行计费。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雇主都不能因为雇员中的女性正处于孕期、生育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而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将其解雇、与之终止就业关系或劳工/聘任合同。
然而,假设存在具有充分理由且必要的情况,例如孕妇主动请求离职,那么雇主仍然有权履行辞退手续,尽管如此,仍需向雇员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并且这部分费用必须在法规范围内足额支付。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无论何时何地,不可轻易忽视法律对我们权益的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