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您已经了解到
辞退孕妇并不必然需要支付三期
工资,然而却有可能涉及到双倍的
经济赔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通常会按照双倍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进行支付,也就是为每一位
劳动者提供每工作一年即定额2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
当然,如果您的服务期尚未满足一年,但超过了半年的时限,同样也会依据2个月工资这一标准进行计费。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任何雇主都不能因为雇员中的女性正处于孕期、生育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而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将其解雇、与之终止就业关系或劳工/聘任合同。
然而,假设存在具有充分理由且必要的情况,例如孕妇主动请求离职,那么雇主仍然有权履行辞退手续,尽管如此,仍需向雇员支付相应的
补偿金,并且这部分费用必须在
法规范围内足额支付。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无论何时何地,不可轻易忽视法律对我们权益的保护。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