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员工与雇主达成共识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则是完全可行的。
此外,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均须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员工在当前雇佣单位已连续工作达十年的时间;
其次,当雇佣单位首次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因国有企业改革而进行合同
重签时,如果员工已经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至少十年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还差十年的时间;
再次,如果雇员已经成功
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未违反《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任何规定,那么他们将有权继续获得这样的就业机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