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失业已达三年,如若在这期间,其已经扎实地累积并交满三年的
失业保险费用,则可以享有最长可长达十二个月之久的
失业保险金;
反之,倘若其不足以一整年或甚至尚未有任何失业保险费用缴纳记录,那么就无资格享受这份失业保险金了。
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被领取者必须在其失职前的用人单位以及自身缴纳过至少一年的失业保险费方能获得此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