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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所在用人单位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规,根据该法律法规之规定,应于建立雇佣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签署劳动合同
其次,由于用人单位在先违背了相关法规,您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其提交离职请求,在此情况下您可随时离开该岗位,同时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两倍支付自建立雇佣关系以来的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以及补发工资(包括加班薪酬在内)等等。
另外,如有迹象显示用人单位扣留了您的工资、押金及年度奖金等,您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将此类事项一同纳入申诉范围之内。
再者,建议您收集一些有力的证据来证实您与当前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例如具有公司名称印记的工装、工作证件、工作胸章、工资账户、工资明细单、打卡记录、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数据、同事证人提供的实情陈述,甚至是其他任何包含您本人名其中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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