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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没有交保险2年内可以要求补偿吗

若贵司尚未为我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交,并且必须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与此同时,作为用人单位,贵司还须对该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应按照我方劳动者在贵司工作的实际年资,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固定标准来执行。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已满一年,并据此向我方劳动者支付一整年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时间已经达到或超过六个月的劳动者,贵司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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