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必须在生育行为发生之前连续、全额地缴纳满十二个月以上,方能有资格申请报销。在此过程中,生育保险是由
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女性职工所属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予以发放,然后这些费用将由该女生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分配,并依循其在
产假前当月所领取到的工资标准给予发放。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