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被拘留并非代表被依法
追责,那么该情形便无法作为法定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的合理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并无权以此为由解雇员工。
然而,如果员工因被拘留事件导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等
违法行为,进而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
经济损失,此时用人单位则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签署的
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员工在
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其曾被拘留的事实,从而使用
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之
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同样有权利随时终止该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