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宝开律师事务所
彭作正,法学学士学位,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信阳地区案件负责人,北京厚大法考分校信阳分校负责人,平桥办事处、政和办事处等政府法律顾问。办案活络认真,百起案件均赢得良好口碑。擅长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法律顾问方面积累丰富办案经验。荣获湖北宝开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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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适用于这些情况: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马被发现的;被害人或现场亲眼所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找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办案时,碰到上述情形之一,就能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这是临时的强制措施,为及时制止犯罪、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等,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但必须依法严格使用,以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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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若采取刑事拘留可能会危及生命健康的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还有那些罪行较轻,不存在社会危险性,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足以防止出现社会危险性的人,都不适合用刑事拘留来处理。这些情况都需要综合考虑,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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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时,在侦查阶段碰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其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一般适用于这些情况: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马上被发现的;被害人或现场亲眼所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找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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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警方或检方在侦查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会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像在犯罪预备阶段或正在实施犯罪时被发现,被指控为罪犯,现场有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可能会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确或者涉嫌多次作案等情况,都有可能触发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