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这些
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境包括:
(一)
当事人一方在订定或更改
劳动合同时,采用了欺骗、
胁迫等不正当方法,或是趁人之危,致使另一方基于虚伪的内心意愿签订;
(二)雇主在劳动合同中作出取消自身法定义务或排挤
劳动者权益的表述;
(三)违反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文件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
当劳动
合同的效力或者其部分内容的有效与否存在争议时,
管辖权属于当地劳动争端
仲裁部门或司法法院进行裁决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