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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证明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效呢

对于以下这些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境包括:
(一)当事人一方在订定或更改劳动合同时,采用了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方法,或是趁人之危,致使另一方基于虚伪的内心意愿签订;
(二)雇主在劳动合同中作出取消自身法定义务或排挤劳动者权益的表述;
(三)违反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文件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
当劳动合同的效力或者其部分内容的有效与否存在争议时,管辖权属于当地劳动争端仲裁部门或司法法院进行裁决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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