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过批准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从事工商领域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组织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变更并不被法律所认可。需要强调的是,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时需具备年满十六周岁且拥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条件。
此外,申请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登记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必需的材料清单:
一是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是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
三是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四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
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