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之界定,用人单位理应对员工当月工作进行于自然月底的30日内进行
债务核实及薪酬结算,若超过此限制时间,即可视为存在
拖欠员工薪资之情形。关于拖
欠薪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期并足额地发放
劳动者薪资,则应对所欠薪资以应付总金额之50%至100%为基准,对劳动者给予额外的
赔偿款项。
然而,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确实面临生产经营困境、资金周转瓶颈等客观原因,使得其不能在合规期限内支付员工的薪酬,此时需经过与本单位工会的充分协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支付
工资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