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员工在
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的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书面辞呈,才得以合法地
解除劳动关系。然而有别于相关法律中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表现与录用标准不符为由解约的具体时限并无特定规定要求必须提前三天告知。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