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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撤诉后再能起诉吗

王** 山东-烟台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7 09:44:32 367人阅读

拖欠农民工工资撤诉后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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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撤诉后通常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以相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一是离婚案件撤诉后六个月内无新情况再起诉不予受理,但拖欠工资案不在此列;二是若案件已被法院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能涉及同一事实不能重复起诉的情形,但普通撤诉后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

起诉时只要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农民工就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资。

2025-12-27 14: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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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撤诉后通常可以再起诉,但需注意特殊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属于此类;二是若案件已被法院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能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过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再起诉只要满足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起诉条件,农民工就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资。如果在追讨工资过程中遇到起诉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5-12-27 13:2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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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撤诉后通常可以再次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再次起诉。

1.法律明确支持撤诉后的再次起诉。当事人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限制范畴,因此只要再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

2.需排除两种特殊情况的适用。一是离婚案件撤诉后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该限制不适用于拖欠工资案件。二是若案件已由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能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而无法再次起诉,但单纯撤诉未经过实体审理的情形不适用此原则。

3.再次起诉需满足基本起诉要件。农民工再次起诉时,需具备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真实的事实理由,且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资。

2025-12-27 13:2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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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撤诉后,通常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2)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第一种是离婚案件的特殊限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属于此类,因此不适用该限制条件。

(3)第二种是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情形。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再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可能会被法院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但普通的撤诉后再起诉,只要具备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起诉条件,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资。

提醒:
农民工撤诉后再起诉时,需确认案件是否已被法院实体判决,若未经过实体判决,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即可再次起诉;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12-27 12:2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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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撤诉后通常可以再次起诉。只要当事人以同一追讨工资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且符合法院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二)需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此情形不适用于拖欠工资案件。二是若案件已被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再次起诉可能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再次起诉时需满足基本起诉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确保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5-12-27 11:11:37 回复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可以撤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可以调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解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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