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关于
加班费的结算,以
劳动者的实际
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而不是简单地按照
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核算。
具体来说,可以参照下述几点
处理方式:
首先,若
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标明了工资数额,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该金额来计算加班费;
其次,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工资数额,或者在
合同条款表述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应以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总额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还是补贴等,均应视为实际工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