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应在正式决定
辞退员工前30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同时亦需给予相应
赔偿;
2.若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已按照规定提前30日进行了书面通知,那么通常情况下无需额外支付
代通知金,但仍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3.假如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的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那么便无须
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
然而,如若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员工可在
被辞退后一年内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所有的薪酬、赔偿金以及
补偿金都应该在离职当日予以结算完毕;
4.对于处于
试用期内的员工,其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及评估结果,均可视为其是否满足录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5.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
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者的
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且支付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