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法中所规定的薪酬体系里,
绩效工资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具体而言,绩效工资也称为绩效加薪、奖励性
工资或者与评估紧密关联的工资。这种工资方式主要是基于员工所任职的工作岗位,根据其岗位技术含量、职责范围、工作压力以及工作环境等因素来确定相应的岗位级别;
同时,参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总额;
最后,根据员工的实际劳动成果作为支付
劳动报酬的依据。因此,绩效工资是将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一种工资制度。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