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相关法律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言之即是双方
当事人明确约定于合同中,无确切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冋。在此基础上,如若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达成共识,亦可签署此类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开始工作的那天算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该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
法规条例,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也必须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同样金额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