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春节期间的七天假期皆被视为带薪休假,按照您平日所获取的日均
工资为基准进行发放。倘若在此七天假日之中您有额外的
加班工作需求,根据相关
法规,正月初一至初三这三天将按照日常工作期间日均工资的三倍标准支付给您相应的工资。关于剩下的四天(即是正月初四、初五以及初六),由于它们属于调休放假,因此在这四天内的
加班工资将按照不低于您应得报酬的两倍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