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在进行合法
裁员时所付出的
经济补偿金应根据员工在公司内的服务年限进行判定。
对于每一位在岗满一年的员工,都需支付相当于其一整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款。
对于在公司服务满六个月但未能达到一年的员工来说,也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
工龄。
而对于在公司服务不足半年的员工,公司应为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款。
然而,若员工的薪资水平超过了特定的标准,那么公司在
支付经济补偿款方面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