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的相关时间规定如下:
若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而导致
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无需提前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是
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的情况,应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
书面形式告知雇主,从而实现劳动合同的解除;
当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期间时,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雇主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劳动合同中存在雇主未能遵循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以及未及时且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等违约情况时,劳动者有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无需提前进行通知;
然而,若是由于雇主的过错导致的解聘,同样也无需提前通知。
至于无过错性解雇以及经济性
裁员这两种情况,雇主要求至少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被裁掉的员工发出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