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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以重新签订?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若用人单位表示不再续订该项合同,则无法重新签署新合同。
然而,当劳动合同届满时,如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补偿方式十分简单易懂,具体来说,即每完成一年的工作便给予劳动者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以此类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仍满足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却坚决地拒绝了续签,那么这将被视为是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因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此情形之下,对于劳动者的每一年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金。
1.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完成一年的工作员工可获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请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那么此行为就是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前提下,支付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金;
2.若劳动者自行选择不续签合同,除非是由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条件有明显改善且得到了劳动者的认可,从而导致劳动者放弃续签,否则劳动者将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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