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应当向所处之区域内的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委员会提交,同时需附有
工伤认定决策以及职工
工伤治疗情况的相关资料。
工伤鉴定的实现前提在于
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已被确认为工伤,并且在医疗终结或者
医疗期限结束后,由地级市之上的劳动能力鉴委员会对于该员工与工伤相关的各项事务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所涉及的领域众多,如
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级别鉴定、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