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雇佣过程中,雇员因公受伤,则应根据雇佣与就业关系的具体性质进行判定。
若两者间存在
雇佣关系,那么作为雇主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此种关系属于承揽关系的话,若是雇主并无过失导致此类事故发生,权利人(即员工)将会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针对雇员在服务期内受到的
人身伤害,雇主有义务负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而关于由非雇佣关系外的第三方造成员工身体损伤的案例中,受害者既可向第三方请求承担赔偿责任,同样也有权要求雇主履行
赔偿之责。《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