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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有保险未签合同受伤了怎么赔偿

程** 黑龙江-鸡西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7 07:03:39 309人阅读

临时工没有保险未签合同受伤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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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能主张工伤赔偿,可通过工资转账凭证、工作证件、日常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

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受伤者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

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包括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若单位拒绝赔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2025-12-27 11: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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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未签合同无保险因工作受伤,可通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单位拒绝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临时工与单位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受法律保护,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单位拒绝赔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证明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或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1:0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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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时因工作受伤,仍可通过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张工伤赔偿。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受伤是因工作原因导致,就属于工伤范畴,相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

2.申请工伤认定。应要求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向该部门申请。

3.承担赔偿责任。经认定为工伤后,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工伤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4.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0:5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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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受法律保护。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2)申请工伤认定: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3)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4)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单位拒绝赔偿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受伤后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及受伤过程的证据,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和仲裁,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超过时效丧失权利;案情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5-12-27 09:4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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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二)申请工伤认定。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可要求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三)主张赔偿责任。经认定为工伤后,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单位拒绝赔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1.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5-12-27 08:51: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醉驾处罚标准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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