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
赔偿法律规定包括:
首先,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其支付
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倘若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这段时期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等额于双倍工资的薪酬。
其次,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自动终止
劳动关系,则不必
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宽限期”已过,劳动者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仍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