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属于法定定额福利。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要求,
劳动者若是在高温环境下执行本职工作,便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
倘若用人机构未能对其工作环境进行有效降温以避免环境温度超过33℃,则有义务为员工提供高温津贴,并且这部分津贴应纳入平均
工资之内。《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