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签了保密协议但没给保密费协议有效吗?

签了保密协议但没给保密费协议有效吗?

未约定相关保密费用的情况下,保密协议依然具备法效。
然而,若未能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竞争限制补偿金,则双方均可据此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所谓商业秘密,即指那些未经公开、能够为权利所有者带来盈利收益,具有使用价值且已由权利所有者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的技术及经营信息。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维护商业秘密乃是企业所享有的一项法定固有权益,其行使并不受制于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用这个先决条件。
不论企业是否已经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为之支出相应的保密费用,身处业务活动中的员工均应对所掌握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守秘密之义务。
任何擅自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新修订:2024-05-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