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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可以超过法定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所达成的试用期限,需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未达三个月时,禁止双方在此期间设定任何形式的试用期;
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者,则试用期的时间上限为一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但未满三年者,试用期的最长时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三年及以上有效期劳动合同而言,其试用期的最大期限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新修订: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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