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如有雇主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限期改正此违规行为;
若雇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仍未及时纠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此类雇主处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总额的1至3倍的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