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终止劳动合同且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其应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责任。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视为已满一年进行计算;
反之,如果工作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本法规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必须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