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向所在社区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机构寻求帮助;
如若以上途径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接下来就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如对于仲裁结果仍存在异议,还可以进一步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