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应条款,自雇佣双方开始用工之日起,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在一个月内,雇主有责任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此乃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是雇主所承担的法律义务。
若雇主未能按照上述法规参加养老保险,则无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雇主提出申请,要求其补缴所有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