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薪酬权益应由雇主按时、全额以货币的方式予以支付。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雇主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获得的工资水平的薪酬:
首先,若雇主在工作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向其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
其次,如果雇主在休息日仍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且无法给予补休,那么就需要向其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
最后,若雇主在法定节假日还要求劳动者加班,那么就必须向其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