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们的劳动合同不幸遗失,请您尝试联系对方,以便进行复印并重新办理。
这是因为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各自保留一份。
若是对方以任何理由拒绝协商补办,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您可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进行调解处理;
其次,您也可以向拥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他们对此事进行仲裁裁决;
最后,若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您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