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未能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时,倘若员工遭遇工伤意外事故,用人单位将负有依照法律规定全权承担下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1. 为员工配置、装配伤残辅助器具所需之必要费用;
2. 诊治受伤员工所引发的医疗费用以及恢复健康所需支出的康复治疗费用;
3. 向遭受重大伤害的员工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及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程度员工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4. 员工因伤致残后需要生活护理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 除前述各项待遇外,其他与工伤事故相关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