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当事人之间就劳动争议事项所约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原则。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则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