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处于试用期间而遭解雇,若此解雇属非过失性质,用人单位应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需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数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然而,若员工因过失行为而遭到解雇,则不存在任何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仍须依法为其结算工资。
另一方面,若员工遭受非法解雇,则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