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计划并未涵盖产妇的产前检查费用。
该计划主要着重于提供大病保险,而其他类型的费用报销则需依据特定的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来进一步细化确认。
根据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法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包括急诊、抢救等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