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且不许休息,实则已经严重侵犯到了劳动者应有的休息权益。
我国相关的法律与法规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进行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能够享有充分的休息以及度假权利,这无疑也是维持劳动者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
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违反这些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的休息及度假权利。
若因特殊工作需求,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亦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和限制要求。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