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非常理解您对于社保问题的关注和关切。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您,无论您身处何地,只要您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为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完全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补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您希望补缴过去月份的社保之前,您必须拥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单位,并且与该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同时,您还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单据,以证明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确实未曾享受过相应的社保待遇。
在补缴社保费用时,我们将依据您所获得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确保您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请您放心,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可能遇到的任何疑问或困难。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