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遭到雇主解职的情况中,除非是因故意造成过错而导致的辞退,否则这种行为都可以视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惩戒,此时劳动者如有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愿望,那么身为雇主的您就应该尊重她们的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若劳动者提出不想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执行已无法复原,那么作为雇主,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这些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