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两个月内申请病假的教师员工,公司将保留其正常的薪资待遇,即发放原本应得的工资收入。
若病假周期超出上述期限但未达到六个月的范围之内,则需根据教师员工的工作年限来加以确定。
如工作年限未达十年,则基本工资按照90%的比例进行计算和发放;
而若工作年限已超过十年,那么基本工资可完全按照原有标准进行发放。
然而,当教师员工的病假时间超越六个月的范围时,同样需要依据工作年限予以相应调整。
例如,如果工作年限仍未达到十年,那么基本工资将按照70%的比例进行计算和发放;
而若工作年限已经超过十年,那么基本工资则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计算和发放。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